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及學校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第五點第(二)項第9條第2款: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應至少接受三小時資安宣導課程(包括機關自辦資安宣導講習、上級機關辦理之資安宣導課程),並通過課程評量,以提升資安防護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