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態企業類型:社會企業
  • 社會設計與社會創新

    一、社會設計

    社會設計(Social Design)一詞,最早出自設計理論家Victor Papanek在上世紀60年代所出版的著作《為真實世界而設計》(Design for the Real World)中,將「為社會而設計」視為設計的重要內涵之一。

  • 二、社會創新

    美國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在2003年提出「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的概念,認為「社會創新」是最容易被了解、產出、甚至是持續社會改變的最好架構,並定義「社會創新」為一種比現有方法更有效、更高效率、可持續性解決社會問題的新穎解決方案,同時以整個社會創造價值為優先(Deiglmeier, Phills Jr.&Miller, 2008)。

(一)價值培育:培養社會創新種子

1.促進在地實踐
2.強化合作社專業知能

(二)資金取得:健全社創發展條件

1.串連外界資源
2.強化投融資金環境

(三)創新育成:發展地方社創模式

1.透過跨領域交流凝聚共識,逐步形塑地方解決方案,並導入相應經營輔導措施,提升相關組織自主能力以永續發揮影響力。
2.協同地方實體平台推動社會創新育成與實驗場域,同步全台相關資訊與資源,以助催生地方社會創新模式。

(四)法規調適:建構友善法規環境

1.新創法規調適平台
2.法規鬆綁建言平台

(五)推動拓展:推廣社會創新

1.推動Buying Power社創採購鼓勵企業購買、共同供應契約平台納入社創相關產品,未來將結合更多社創、新創服務供各機關採購。
2.支援、優化民間社福團體等中介單位,提升弱勢族群職能相關發展,協助重返一般就業市場。

(六)國際連結:提升國際能見度

1.藉由社會經濟入口網站彙整各部會社會創新資訊,並提供雙語服務以公開臺灣發展成果,向國際行銷我國社會創新能量。
2.結合民間資源與經驗,於食安、綠能、農業等多元議題建立非政府組織跨國合作關係,並辦理全球社創相關盛會,進行國際深度交流。

一、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就是一個對傳統的營利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的創新思考,社會需要有能力的企業,更多的關懷和實質的參與設計與提供社會需求。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是從英國興起的企業型態,不同學者和國家考量重點有些差異,目前並無統一的定義,故各國開始推動社會企業認證系統,以強化其公信力。

根據Dee(1998)的社會企業光譜(The Social Enterprise Spectrum)的研究說明(如圖14-1),其論述了純慈善的非營利組織與純商業的營利組織,在不同動機的驅使下,與主要利害關係人間的互動方式。

二、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相較於社會企業的概念不相同,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是由營利組織發起,以可持續發展的企業為概念,觀念起源較早。社會企業與一般企業最根本的差異在於,社會企業首重社會使命及影響力,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社會企業育成輔導

社企育成組織主要提供資金(Funding)、顧問(Mentoring)、網絡(Networking)和培訓(Training)等服務,協助社會企業啟動、擴張或轉型。

一、新加坡社會企業

新加坡的社會企業的形式非常多元,可以是獨資、合夥與公司等。其中較有特色的是公共擔保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和合作社(Cooperative Society)。

公共擔保有限公司的組成並非股東而是成員,這是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不同。每位成員在出資成立時就保證了在公司結束時所需負擔的債務額度。且在稅務上如果組織的剩餘基金或收入符合一定條件,該組織的盈餘便可獲得免稅待遇,對於社會企業家來說是理想的組織型態

合作社則是具有共同社會目標的個人,透過共同擁有、民主管理的方式所形成的組織。每位成員有相同的投票權,不像一般公司依所持股種類、股權等等來賦予不同的管理決策權力。

再者合作社是成員的結合,而一般公司是資本的結合。合作社主要目的是滿足成員的需求,例如醫療、保險、住宅、授信及其他福利等。因此,不論是公共擔保有限公司或是合作社都可以是社會企業家理想的選擇。

二、南韓社會企業

韓國政府因應社會各項問題及解決,特別將社會企業模式納入

政策。並於勞動部下設立社會企業專責單位,並成立韓國社會企業

振興院(Korea Social Enterprise Promotion Agency, KoSEA)負責執行與推動社會企業政策,如企業育成、單位認證、業務監督、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等等業務

韓國在推動社會企業創業的過程中,同時衍生許多社會企業的育成組織,如社會企業網絡
(Social Enterprise Network, SEN)、齊心協力基金會(Work Together Foundation, WT)、首爾青年創意中心─Haja Center等民間育成機構。

三、香港社會企業

想在香港成立自己的社會企業,可以選擇的組織型式有三種:公司、合作社與社區經濟發展項目,其中最具特色的是社區經濟發展項目,其組織形式可以包括公司或合作社。

社區經濟發展項目的理念是以社區為服務對象、以社區為一個單位、且社區的居民皆是這個組織的成員。成員間沒有一定的服務提供者或接受者,而是以互通有無的方式滿足成員的需求。

香港自2006年以「扶貧」為目的發展社會企業後,民間有許多力量推波助瀾,更有許多企業家轉而投入社會企業經營,目的都是協助青年社會企業團隊建立商業模式,提供創業所需資訊,串聯社會企業資源及人際網絡,並且希望未來的每一間企業都是社會企業。

四、臺灣社會企業

臺灣社會企業的發展,涉及各部會的資源投入,執行的方法及角色功能也有所差異,如:勞動部長期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內政部發展「庇護工場」、文化部推動「社區總體營造」、農委會投入「農村再生」、經濟部協助「地區型中小企業」發展、原民會傳承原民文化和客委會著重在客家特色之發展等,而勞動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及培力就業計畫」正是社會企業發展的基礎。

五、亞洲四小龍國家地區之社會企業運作機制比較

亞洲四小龍國家在經濟、環境與社會發展上也面臨了許多嚴峻挑戰,而韓國、新加坡及香港更早於臺灣發展社會企業,以彌補政府施政之不足。

針對四個經濟體在社會企業的現況、法源基礎、運作機制、企業類型、育成組織、聚落、企業投資及代表性社會企業等面向,進行差異化比較分析(如表14-1說明)。